
申請對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市注冊登記36個月以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
申請條件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創業組織吸納勞動者就業滿6個月;
3.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民合作社按規定為吸納就業人員以集體參保方式繳納城鎮職工的養老、醫療保險。
4.創業組織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補貼標準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用人單位承擔部分50%的標準給予補貼;農民合作社按本市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計算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額50%的標準給予補貼。
每個創業組織可按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核定補貼人數,每月社會保險費補貼人數以8人為限。
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長不超過自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
特別提示
1.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2.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創辦的創業組織只能申請享受一次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
3.同一個創業組織吸納同一名勞動者,不能同時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用人單位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以及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
4.申請人首次申請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須在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內提出申請,末次申請晚不超過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42個月內提出。
【市級政策】初創期創業組織創業場地房租補貼
申請對象
在本市注冊登記36個月以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
申請條件
1.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創業組織租賃獨立、合法的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滿6個月;
3.創業組織簽訂租賃協議并支付房租,且無轉租行為(市、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營機構除外);
4.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其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補貼標準
創業場地房租補貼以創業組織注冊地或注冊所在地的區內一處經營地的實際發生租金為限。補貼金額根據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確定,每滿1個月的補貼1個月,年度人均房租補貼金額高不超過3000元。
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長不超過自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
特別提示
1.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2.申請人首次申請創業場地房租補貼須在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內提出申請,末次申請晚不超過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42個月內提出。
【市級政策】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
申請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畢業兩年之內,且其教育經歷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的高校畢業生。
2、具有本市戶籍、并經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申請條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冊創辦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且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2、注冊成功后經營滿一年;
3、創業組織至少為一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其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補貼標準
一次性補貼8000元,補貼支付到創業組織單位賬戶。
【市級政策】困難行業企業穩就業補貼
申請對象
面向的是七類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交通運輸、文體娛樂、住宿、會展。行業類型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由區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申請條件
以上七類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企業想要申請補貼,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市企業,二是2021年裁員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
裁員率的計算方式:
(1)對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時間滿一年的企業:
2021年裁員率=1-(2021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度自然減員人數)/2020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2)對于2021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
2021年裁員率=1-(2021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度自然減員人數)/2021年度失業保險參保首月的參保人數。
注:自然減員人數=死亡+正常退休人數
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提出補貼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補貼標準
按照企業申請時的上月應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計算,標準為600元/人。每戶企業補貼上限為300萬元,限申請一次。
【區級政策】浦東新區關于支持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辦法
申請對象
浦東新區企業錄用以下人員,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同一單位穩定就業滿一定期限,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
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
錄用浦東新區戶籍員工,在同一單位穩定就業滿6個月(勞務派遣公司除外),補貼每人500元。
錄用在滬首次就業員工,在同一單位穩定就業滿3個月,補貼每人1000元。
錄用浦東新區戶籍的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在落實市級補貼的基礎上,補貼每人1000元。
錄用浦東新區戶籍的當年度退役軍人,補貼每人3000元。
鼓勵企業增加用工規模并加以保持。浦東新區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數較上年底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10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