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老板的認知里,認為「公司是我開的,公司的錢就是我的」,于是經常會出現“我私戶上沒有錢了就先拿公司的錢應急,公司公戶上沒錢了用私戶的錢給補上…”
這些公轉私、私轉公的情況。
但盟叔提醒,隨著金稅四期的到來,這種情況將會被嚴查!
前段時間就有這樣一個案例,山東協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控股人田海風之間產生的民間借貸糾紛。
(案件經過)
判決是這樣說的:
該公司的對公賬戶與田海風、肖艷娟、宋海平等股東的賬戶之間存在大量、頻繁的資金往來,且資金用途復雜,導致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因此判決三人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此可見,公轉私、私轉公這種方式真的不可取,那企業今后應該如何做呢?
01
公轉私怎么轉才安全?
可能會有老板會疑惑,明明是自己開的公司,按理說公司的錢不就是自己的錢嗎?為什么不能用,還會被查?
雖然聽起來合情合理,但不合法啊。根據稅法規定,老板從公司拿錢一般就是按分紅處理,也就是說交完企業所得稅后,還得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公司賺的錢,一般都用去交稅了。
但你要說,從公戶轉100萬到個人賬戶也不是沒有辦法,下面兩種方式就可以:
方法一:成立個人獨資公司
目前,比較常見的處理方法是在稅收優惠政策園區(如上海臨港新片區)新辦一家個人獨資企業,然后將部分業務轉移至個人獨資企業,個稅按照核定征收納稅,核定后個稅稅率在0.25%~3.5%左右,分紅時零稅金,直接公轉私。
舉個例子:
老板個人從公司公戶轉出100萬,需要按分紅繳納個稅100×20%=20萬元;
成立個獨企業后,原公司給個獨企業轉款100萬元,個獨企業開具相應的發票,需要繳納個稅100×1.5%=1.5萬元。
由上,可以節稅20-1.5=18.5萬元。
盟叔提醒:個獨企業給公司提供合理的服務才能開具發票,否則也會存在稅務風險。
方法二:老板向公司轉賣車輛
如果老板有輛100萬的車,低價賣給公司,也可以從公戶里轉錢。
因為個人轉讓二手車可以免除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在轉讓時只需支付相關過戶費用和少量印花稅即可。而且作為固定資產的車輛相關費用(如折舊費、過路費、加油費等)還可稅前抵扣。
也就是說,老板把車賣給公司,雙方只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然后公司轉錢給老板就不需要繳納個稅了。
舉個例子:
公司轉100萬給老板個人,需按分紅繳納個稅=100×20%=20萬元;
這時老板將價值120萬的車,100萬賣給公司,公司給老板轉款時,只需繳納印花稅=100×0.5%×2=1000元。
由上,可節稅20-0.1=19.9萬元。
盟叔提醒:想用這種方法避稅,公司購入的車輛必須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用于老板個人消費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02
公轉私其他9種
合法情形
除上面兩種方法之外,以下9種情形公轉私也是允許的。
1)發工資。
2)員工差旅費報銷。
3)稅后分紅打給股東
4)個獨企業的利潤分配
5)支付個人勞務報酬
6)歸還個人借款。
7)向個人采購。
8)向個人支付賠償金。
9)公司向個人房東轉房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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