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又有企業暫估入賬出事了:
廣東省稅務局通報了某企業因暫估成本出錯被稽查,定性為偷稅被罰447萬……
聽完這個消息,盟叔也不禁倒吸了一口涼氣,這膽子也太大了!
所以,本篇文章主要讓大家搞清楚暫估入賬到底存在哪些風險?什么情況才可以暫估入賬?
01
哪些情形可以暫估入賬?
首先來看一下,暫估入賬到底是啥?
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貨到票未到的業務!
許多企業都會存在這樣一種情況:雖然業務已經發生了,但“票”還沒收到,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業務情況,就只能“暫估入賬”了。
但是,暫估入絕對不能瞎用!
我們知道,在采購業務中,由于采購入庫和發票的實際收到時間往往會存在時間差,所以到月底的時候,需要財務根據入庫單或者合同確認存貨,進行暫估入賬。
暫估入賬的情況可分為三種:
1、存貨暫估入庫
很多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存貨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要想可靠地計量存貨的成本,做好庫存管理很重要。
此時,為了保證賬實相符,一般會先做暫估入賬的處理,之后等收到發票了再按發票價格入賬。
2、固定資產暫估入賬
這里說的固定資產是指已投入使用,但還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
3、未取得發票成本費用的暫估
比如說水電費、房租等當期未取得發票的,可以通過預提的方式暫估入賬。
而很多企業濫用暫估入賬,就是因為比起增加收入或隱藏收入來說,提高成本費用就要容易多了。但這樣做的風險很大,如果是憑空虛增成本就屬于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02
關于暫估入賬的2大問題
問題一:取得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的發票,該如何處理?
有兩種處理方式:
(1)取得以前年度暫估成本費用的發票,可以追溯到發生年度扣除,但追補期不得超過5年;
(2)如追補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問題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稅總公告規定,有三點需要注意:
(1) 已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可以扣除,未實際發生的不得扣除;
(2) 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扣除;
(3)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發票。
也就是說,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環節,暫估入賬的成本費用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那么,如果能合理利用這一點,可以避免后期多繳納稅款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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